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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éijiào

以法為教



詞語解釋

以法為教[ yǐ fǎ wéi jiào ]

1.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網絡解釋

1.以法為教

以法為教是先秦法家主張的專以國家政策法令為教育內容的製度。認為法令為治國之本,可規範民行,富國強兵。故必須使民眾懂法、守法,做到「法必明、令必行」(《商君書·畫策》)。抨擊傳授《詩》、《書》等古文化的教育無益於世,且造成以古非今、紛擾民心、破壞法治的惡果。稱「明主之國, 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韓非子·五蠹》)。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曾付諸實踐。秦統一後,采用李斯建議,禁私學,焚民間藏書,隻許士民隨吏學習法令辟禁,遂使法家這一教育主張施行於天下。漢以後,法令仍為重要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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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為教造句

  • 1、古人「以法為教,以吏為師」,而今,為禍官員眼裏根本就沒有法,也不配為師,如此為惡,其官德應判「負數」。
  • 2、到了秦朝時始皇以法為教、焚百家之書,對墨家在內的眾多思想流派造成了重創。
  • 3、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
  • 4、在法製上他以法家理論為治國指導思想,製訂頒布了秦律,並規定了要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 5、這些學校都是以吏為師和以法為教,招收貴族和官員子弟,並兼負文化訓練和業務訓練等雙重任務。
  • 6、立郡縣,書同文,車同軌,創帝國統一之基;巡四方,封泰山,臨碣石,宣功績於天地滄海;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官僚政治空前發達。
  • 7、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麵,則主張禁斷諸子百家學說,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 8、比如韓非聲稱「以法為教」,直接把法律視為對民眾的規訓與懲罰,所以才有民眾守法這一說。
  • 9、「時移事易,變法宜矣」,韓非要求「廢先王之教」,而實行變革,「以法為教」。
  • 10、例如「福禍相倚」的辯證思想,「以法為教」的法治思想,「兼愛互利」的社會和諧思想等等。
  • 11、法律方麵:以法家理論為治國指導思想,製訂頒布了秦律,並規定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 12、秦代的政治家們不假思索地延用了過去的經驗: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 13、各朝各代,都以儒學作為統治地位,但其中必穿行著其他各家學派,如外儒內法,濟之以道;以吏為師,以法為教
  • 14、故明主治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
  • 15、少年以法為教,中華九州幅員遼闊,律法無處不在,八荒六合,威加四海,法學博大,誓必屠盡天下之腐敗,戮盡世上之暴徒,少年者,國之根基,需立法修身,知法懂禮,以挽俠義之既倒,扶正義之將傾!
  • 16、秦朝丞相李斯聲稱: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 17、而要達到國強民富的目的,就必須「明法審令」,實行法製,以法為師,以法為本,以法為教
  • 18、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
以法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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