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康熙筆画8畫 部外 4畫
《唐韻》:府良切;《集韻》:分房切,音方──倂船也。《說文》本作方,或从水作汸。
又,《集韻》:敷方切,音芳──與淓同,水名也。《山海經》:箕尾之山,汸水出焉,南流注于淯。〔註〕音芳。
又,符方切,音房──義同。
又,《正韻》:普郎切,音滂──與滂同。《荀子・富國篇》:汸汸如河海。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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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卷别卷八下 位置第281頁,第9字
反切府良切
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
方或从水。
按:方像耒,上短橫像柄首橫木,下長橫即足所蹈履處,旁兩短畫或即飾文。古者秉耒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
《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甲骨文、金文『亡』字,象刀之鋒芒,『方』字則為『亡』字之分化字,變圓形為橫筆,以表示『方圓』之義,『方』、『亡』二字聲近韻同。」
說文解字註
倂船也。
《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爲舫。非其義矣。倂船者,並兩船爲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倂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爲渡。與倂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倂船而曰泭也。曰倂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方舟爲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說字。則見下从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倂船爲本義。編木爲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爲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天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卽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爲方圓,爲方正,爲方向。又假借爲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尙書》作旁者,古文《尙書》作方。爲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假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
象兩舟省總頭形。
兩當作㒳。下象兩舟倂爲一。上象兩船頭總於一處也。府良切。十部。《通俗文》。連舟曰舫。與許說字不同。葢方正字俗用舫。
凡方之屬皆从方。
方或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