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1) 同「燎」。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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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巳集中
部首火部
康熙筆画16畫 部外 12畫
《玉篇》、《正韻》力弔切,音料。《玉篇》:庭燎,國之大事,樹以照衆也。《詩・小雅》:庭燎之光。〔釋文〕鄭云: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樹之門外曰大燭,於內曰庭燎,皆是照衆爲明。《禮・月令》: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周禮・天官・閽人》:設門燎。〔註〕地燭也。
又,《玉篇》:放火也。
又,《詩・陳風》:佼人燎兮。〔朱傳〕燎,明也。
又,《詩・小雅》:燎之方揚。〔箋〕火田曰燎。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照切,音療。《廣韻》:照也。
又,《廣韻》:一曰宵田。
又,《廣韻》:放火也。《詩・大雅》:瑟彼柞棫,民所燎矣。
又,《集韻》本作尞。《前漢・郊祀志》:尞禋有常用。〔註〕師古曰:尞與燎同。
又,《唐韻》:力小切;《集韻》、《韻會》:朗鳥切;《正韻》:盧絞切,音繚。《說文》本作,亦放火也。《書・盤庚》:若火之燎于原。〔註〕燎,力召反。又,力鳥反。
又,《集韻》或作,亦作轑。《前漢・杜欽傳》:欲以熏轑天下。〔註〕師古曰:轑,讀曰燎,假借用字。
又,《集韻》:憐蕭切,音聊──縱火焚也。
又,離昭切,音摎──火在地曰燎。《詩・小雅》庭燎〔釋文〕:徐邈音力燒反。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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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36頁,第19字
反切力小切
放火也。从火聲。
徐灝注箋:「尞、燎實一字,相承增火旁……今云放火者,後人改之。燎之本義為燒艸木。」
說文解字註
放火也。
此與尞義別。《盤庚》曰:若火之燎于原。《大雅》曰:瑟彼柞棫。民所燎矣。箋云:人熂燎除其旁草。《小雅》。燎之方揚。箋云:火田曰燎。玄應引《說文》有火田爲燎。《王制》曰: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从火。尞聲。
力小切。二部。按〈詩〉《釋文》引《說文》、《字林》尞力召反。燎力小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