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戌集上
部首金部
康熙筆画14畫 部外 6畫
《唐韻》:此緣切;《集韻》、《韻會》:逡緣切,音詮。《說文》:衡也。《廣韻》:量也、次也、度也。《爾雅・釋言》:銓也。〔疏〕謂銓量輕重也。《前漢・王莽傳》:考量以銓。〔註〕銓,權衡也。
又,《玉篇》:平木器。
又,三銓。《唐六典》:吏部有三銓法,尚書典其一,爲尚書銓;侍郎分其二,爲中銓、東銓。以四事擇其才,曰身、言、書、判;以三類觀其異,曰德、才、勞。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曰小選。〔註〕尚書掌七品以上選,侍郎掌八品以下選。
又,姓。漢捕羌校尉銓徵。
《集韻》或作輇。《莊子・外物篇》:輇才諷說之徒。〔註〕輇量人物也。亦作硂。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67頁,第21字
反切此緣切
衡也。从金全聲。
段玉裁注據全書通例改「衡」為「稱」。
說文解字註
稱也。
稱各本作衡。今正。《禾部》稱,銓也。與此爲轉注。乃全書之通例。稱卽今秤字。衡者,牛觸橫大木其角。權衡字《經典》用之。許不尒。葢古權衡二字皆叚借字。權爲垂之叚借。古十四部與十七部合音。是以若干爲若柯。桓表爲和表。斟灌爲斟戈。《毛詩》觀爲多之借。單聲之鼉鄲入戈韵。垂古音陀。叚權爲之。俗乃作錘。若衡則叚借之橫字。權衡者,一直一橫之謂。
从金。
稱錘以金爲之。故从金。
全聲。
此緣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