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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拼音 播放 biàn ㄅㄧㄢˋ
部首辛部 總筆畫21畫 部外筆畫14畫 簡體
結構左中右結構 五筆UYUH 倉頡YJYRJ 鄭碼SESS
四角00441 統一碼U+8FAF
筆順編號 414311341112514143112
筆順名稱 點、橫、點、撇、橫、橫、撇、點、橫、橫、橫、豎、橫折、橫、點、橫、點、撇、橫、橫、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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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基本字義

biàn(ㄅㄧㄢˋ)

1見「辩」

異體字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辯

卷别正文・酉集下

位置第1252頁,第14字

部首辛部

康熙筆画21畫 部外 14畫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𡘋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卷别卷十四下 位置第488頁,第12字

反切符蹇切

说文解字:辯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附注王筠句讀:「辯即辡之絫增字。」

說文解字註

说文解字:辯治也。

段注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从言在辡之閒。

段注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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