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
詞語解釋
留司[ liú sī ]
1.唐人稱分司東都洛陽者為留司。宋因之
引證解釋
1.唐 人稱分司 東都 洛陽 者為留司。 宋 因之
引 唐 高適 《同河南李少尹夜飲遂作春酒歌》:「前年持節將楚兵,去年留司在東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引 劉開揚 箋注:「唐人謂分司東都者為留司。」
引 唐 韓愈 《唐故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誌銘》:「﹝孝權﹞遷留司虞部員外郎。」
引 方崧卿 注:「謂分司東都也。」
引 宋 王禹偁 《太師中書令魏國公冊贈尚書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辭相府,又陳三表罷留司。」
網絡解釋
1.留司
釋 留司,讀音為liú sī,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唐人稱分司東都洛陽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