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院
詞語解釋
巡院[ xún yuàn ]
1.官署名。掌緝捕刑訊。後周分左、右軍巡院,屬侍衛親軍。宋元佑三年,以罷大理寺獄,在開封置軍巡院。元於上都、大都均置有警巡院
引證解釋
1.官署名。掌緝捕刑訊。 後周 分左、右軍巡院,屬侍衛親軍。 宋 元祐 三年,以罷大理寺獄,在 開封 置軍巡院。 元 於 上都、大都 均置有警巡院
引 《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三年》:「十一月,乙巳,帝命都承旨曹翰送晟於右軍巡院。」
引 胡三省 注:「侍衛親軍分左右軍,各有巡院,以鞫繫囚。」
引 《宋史·刑法誌三》:「在開封,有府司、左右軍巡院。」
引 元 張國賓 《合汗衫》第二折:「則聽得巡院家高聲的叫吖吖,叫道將那為頭兒失火的拏下。」
網絡解釋
1.巡院
釋 巡院在唐後期隸屬於禦史台,監察地方,經濟財政成為巡院監察的重點。大曆時,劉晏為鹽鐵使,在江淮以北的轉運路線上設揚州、陳許、汴州等13個巡院,主要負責保證轉運路線暢通,並配合新行的鹽法緝查私鹽。貞元八年(公元792年)以後,度支、鹽鐵轉運使、甚至戶部均分置巡院,使巡院數額增加,由此前的道普及到州,形成了留後、巡院、分巡院三級製。從史籍和墓誌看,巡院名稱可考者有65個。知院官(揚子、河陰、江陵、東都、京師、嶺南等稱留後)為巡院的長官,多由禦史、檢校尚書省郎官充任,掌院內財務出納,錢貨收支,「稽勾緡錢,掌司財幣」。知院官下,設判官、巡官數人,職掌與三司使下的判案官、巡官相似。巡院下負責勾檢的胥吏有巡覆官、勾檢官、勘會官、巡檢官等,各有所司,分別負責賬簿勾稽與檢覆巡查。長慶四年(公元824年),嚴格地方戶賬及墾田賬的製定。「如有隱漏,仍委禦史台及所在巡院察訪聞奏」。大和七年(公元833年)詔敕規定:「諸道方鎮刺史等,有聚斂貨財,潛行饋遺者,委禦史台糾察以聞,仍委度支鹽鐵分巡院同為訪察。」其他監察諸道兩稅外擅加征稅等也是如此。這時巡院隸屬於禦史台,開成四年(公元839年)禦史中丞高元裕強調「三司監院官帶禦史者,並屬台司,凡有紀綱公事,得以指使」,說明了巡院這種隸屬關係。此外,巡院在監察方鎮、州刺史、縣令等職責上,直接隸屬於書門下。
英語翻譯 Patrol yard
相關漢字
近音詞、同音詞
詞語組詞
相關詞語
- xún bǔ巡捕
- xún luó巡邏
- xún yóu巡遊
- xún huí巡回
- xún shì巡視
- xún jǐng巡警
- xún chá巡查
- xún chá巡察
- xún fǔ巡撫
- xún wèn巡問
- hòu yuàn後院
- xué yuàn學院
- shū yuàn書院
- xià yuàn下院
- yī yuàn醫院
- sì yuàn寺院
- rù yuàn入院
- xì yuàn戲院
- tíng yuàn庭院
- bìng yuàn病院
巡院造句
- 1、詔自大定十一年十一月郊祀赦後,尚書省、禦史台、戶部、轉運司、警巡院多支俸粟折錢,皆追還之。
- 2、所屬有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司獄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舉學校所。
- 3、其主要標誌是都市警巡院和城市錄事司的興起。
- 4、遼始置五京警巡院,有使及副使。
- 5、警巡院判,除縣尹,又除大興府判,次除知和州。
- 6、在中國元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標誌正是對城市實行專門化行政管理的都市警巡院和路府治所城市錄事司的設置。
- 7、路兵馬都指揮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備事務,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
- 8、大奉國臣者,遼陽人,永寧太後族人,先為東京警巡院使,以贓免去,欲因太後求見,海陵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