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録司
詞語解釋
道録司[ dào lù sī ]
1.舊時負責道教事務的官署
引證解釋
1.舊時負責道教事務的官署
引 元 石子章 《竹塢聽琴》第一折:「兀那秀才,你是那裏人氏?姓甚名誰?因甚來到俺這庵觀?説的是,萬事都休,説的不是,送你到道録司,不道的饒了你哩。」
引 明 湯顯祖 《牡丹亭·旁疑》:「那秀才夜半開門,唧唧噥噥的,不共你説話,共誰來?扯你道録司告去!」
引 《紅樓夢》第二九回:「﹝張道士﹞如今現掌道録司印,又是當今封為‘終了真人’。」
網絡解釋
1.道錄司
釋 北周、宋時有左、右街道錄院,掌道教事務,先屬鴻臚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屬秘書省。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屬禮部。清沿置。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二人、左右演法二人、左右至靈二人、左右玄義二人等。各省則府置道紀司,州置道正司,縣置道會司。 清代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