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判
詞語解釋
僉判[ qiān pàn ]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2.指做僉判官
3.簽名並作判詞
引證解釋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引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晏安恭為越州教授,張子韶為僉判。」
引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慶元府鄞縣知縣……轉任揚州僉判。」
2.指做僉判官
引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鳳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3.簽名並作判詞
引 明 袁宏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網絡解釋
1.僉判
釋 詞語信息
釋 qiān pàn ㄑㄧㄢ ㄆㄢˋ
釋 僉判
釋 詞語解釋
釋 .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張子韶 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任 揚州 僉判。」
釋 .指做僉判官。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釋 .簽名並作判詞。 明 袁宏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