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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ěnguānyuàn

審官院



詞語解釋

審官院[ shěn guān yuàn ]

1.宋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分東西二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元豐後其職並入吏部


引證解釋

1.宋 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分東西二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 元豐 後其職並入吏部。 《宋史·選舉誌四》:「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

元豐 定製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


網絡解釋

1.審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宋代主管中下級文官考課銓注的機構。

相關漢字

詞語組詞

相關詞語

審官院造句

  • 1、未幾,複知審官院
  • 2、後為審官院主簿,遷奉禮郎。
  • 3、五年,代還,知審官院
  • 4、第三部分:審官院的官員的選任和管理製度。
  • 5、宋太宗時,設審官院和考課院分掌京朝官和幕職州縣官的考課事宜。
  • 6、俄知審官院、銀台通進封駁司。
  • 7、還同判吏部流內銓、知審官院、同知通進銀台封駁事。
審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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