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緡
詞語解釋
告緡[ gào mín ]
1.指告發富戶隱匿財產,逃漏稅款
引證解釋
1.指告發富戶隱匿財產,逃漏稅款
引 《史記·酷吏列傳》:「出告緡令,鉏豪彊並兼之家。」
引 張守節 正義:「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千錢一算,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餘半入官。」
引 《後漢書·鮮卑傳》:「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緡重稅之令。」
引 宋 邵伯溫 《聞見前錄》卷四:「監司督責,以刻為明,簿法之苛,過於告緡。」
引 清 吳偉業 《短歌》:「胠篋從他誤攫金,告緡憐我非懷璧。」
網絡解釋
1.告緡
釋 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告緡是算緡的延伸。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漢武帝實行告緡,即鼓勵告發算緡不實。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告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